一、 基础信息
单位名称 |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|
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| 912301008280277137 |
企业负责人 | 翁艳军 |
生产地址 | 哈尔滨市香坊区军民街1号 |
联系人 | 周文霞 |
联系方式 | 0451-86662926-8143 |
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|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|
主要产品 | 制药原料药、粉针剂 |
生产规模 | 60吨/月、1.5亿支/月 |
二、 企业简介
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隶属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是集研发、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,全国重点抗生素生产和出口基地。哈药总厂主要生产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、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心脑血管用药等30多种原料药、原料药中间体和100多个制剂品规。
哈药总厂是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,哈药产品以优质、高效、安全在广大客户和消费者心目中享有盛誉。“哈药”品牌价值已达到201.63亿元,成为中国医药行业之冠和黑龙江省第一品牌,是国内最具价值的医药品牌之一。
哈药总厂秉承“厚德载物、兢兢以强”的企业精神,始终以发展和壮大祖国医药事业、造福人类健康为已任,孜孜以求,矢志超越,全力打造中国最具科技实力、经营潜力、发展张力、文化魅力的规范化、现代化、国际化的医药界强企,努力为社会、为人类创造更大的价值。
三、 排污信息
1. 主要污染物及相关信息
主要污染物及 特征污染物名称 | COD、氨氮;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 | |||
排放方式 | 稳定连续排放 | |||
排放口数量 | 废水:1个 废气:2个 | |||
排放口分布情况 | 污水排放口位于厂界东侧;烟气排放口位于厂内东侧。 | |||
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 | 无 | |||
污染物排放标准 | 污染物类别 | 排放口 | 污染物名称 | 标准限值 |
废水 | 总排水口 | 化学需氧量 | 500 mg/L | |
氨氮 | 45 mg/L | |||
废气 | 燃气锅炉排放口 | 烟尘 | 20 mg/m3 | |
二氧化硫 | 50 mg/m3 | |||
氮氧化物 | 200 mg/m3 | |||
污染物排放浓度 | 污染物类别 | 排放口 | 污染物名称 | 排放浓度 |
废水 | 总排水口 | 化学需氧量 | 98.73 mg/L | |
氨氮 | 15.98 mg/L | |||
废气 | 燃气锅炉排放口1 | 烟尘 | <20mg/m3 | |
二氧化硫 | 12.6 mg/m3 | |||
氮氧化物 | 142 mg/m3 | |||
燃气锅炉排放口2 | 烟尘 | <20mg/m3 | ||
二氧化硫 | <3mg/m3 | |||
氮氧化物 | 116mg/m3 |
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:COD54.09t/a,氨氮4.87t/a,颗粒物49.896t/a,二氧化硫249.48t/a,氮氧化物249.48t/a。
本季度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:COD2.12t/a,氨氮0.34t/a,颗粒物398.51kg/a,二氧化硫2.7868kg/a,氮氧化物2607kg/a.
四、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1、 污水处理
企业建设有综合污水处理站,负责处理厂区全部生产、生活废水,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吨/日,采用物理+生化处理工艺,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线进入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:
废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仪器,包括:流量计、COD在线分析仪、PH计、氨氮在线监测仪,数据已经联网。
2、 锅炉烟气治理
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二厂区已经改为使用2台燃气锅炉,原有的2台燃煤锅炉已进行物理隔断:
锅炉 | 锅炉型号 | 锅炉蒸吨 |
1# | WNS8-1.25-Q | 6t/h |
2# | WNS6-1.25-Y | 8t/h |
3、 气味治理
对污水治理设施气味进行收集集中处理,解决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问题;对生产过程中尾气进行收集处理,解决了生产过程中气味影响问题。经过对气味治理工艺优化改造,目前周边空气环境得到明显改善。
4、 固体废物处理情况
固体废物利用、处理方面,污水处理产生的活性污泥经高压板框压滤后,进行堆肥利用或焚烧处理。
5、 噪声治理情况
在噪声治理方面,采取建筑隔声,加强设备维护保养,降低设备噪声,凉水塔采取降噪措施,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。
五、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2017年12月取得了制药工业原料药排污许可证及副本。
六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污染事故防控方面,制定了详细的环境保护污染应急响应预案,建立了紧急污染事故防范系统,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,为企业提供了应急保障能力。
七、 环境自行监测情况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(环发[2013]81号)、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(HJ 819-2017)、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》(HJ 820-2017)等规定和要求,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了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,并严格执行。